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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垃圾滚泥地泡泥浆,为环境“讨公道”

2024-04-09 09:24 来源:解放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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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魏金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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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垃圾滚泥地泡泥浆,为环境“讨公道”

2024年04月09日 09:24   来源:解放日报   刘雪妍

  80多亩土地挖了160多个坑,每个1.5平方米左右,深的六七米,浅的两三米,几个年轻人在坑里哼哧哼哧地挖土。挖出的土被分门别类打包编号,运回光复西路1347号的实验室——这不是在考古,而是在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。

  “除了挖垃圾,我们还要泡在泥浆里,上得了高原,下得去海,可以说是上天入地。”马栋说着哈哈笑了起来。他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(简称“司鉴院环境室”)的负责人。一旁的司法鉴定人郭雪艳接话:“我们学环境的,早就做好挖垃圾的准备,但以前没想过还要去破案,有时还得出庭。”

  司鉴院有90多年历史,传统三大类鉴定——法医类、物证类、声像资料类,奠定了其国家队地位。相比之下,2019年成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科室很“年轻”。但五年来,他们做的鉴定已覆盖全部七大类领域,遍布11个省份。目前团队共有47人,博士以上学历超过55%。承担日常工作的主要是马栋和5位年轻人。

  他们追根溯源查明环境损害情况,为定罪提供证据,并给出最合适的修复方案——非法填埋建筑垃圾,究竟造成多大危害?耗资数十亿的非法采砂填岛,对周围水域环境造成怎样的破坏?偷盗天山雪莲、中华鲟甚至黑土地,给生态系统带来哪些难以修复的损伤?

  环境无法发声,生物不能言语,他们要为它们“讨公道”。

  大地无声

  为它四处奔走

  郭雪艳翻出手机视频:一大片泥沼中央,她穿着橡胶雨裤,半个身子埋在里面,费力拔腿前行。镜头一转,树下一块黑黢黢的泥块在移动,这其实是一只身上裹满水泥的小龙虾。“它在费力爬,但就是爬不动。这块林地被人偷排水泥,不仅植物的根系无法呼吸,其他生物也相当于被捂住口鼻,根本喘不上气,最后都会窒息。”

  渣土、沙子、垃圾这类固废垃圾的填埋案例,环境室这些年没少做,泥浆相对少见。郭雪艳说:“填埋固体垃圾后树还能活,但泥浆就不一样了。这种泥浆一般是修隧道打钻时产生的,里面加了很多悬浮剂、表面活性剂,大多偏碱性,加上又是黏土,透水性差,被偷倒进林地后,会把土壤里的孔隙堵住,植物的根系被包裹起来,整片林地会逐渐失去生机。”

  这就像恐怖的“水泥活埋案”,不过被“埋尸”的是30亩林地。

  去年11月底,案发刚一周多,公安就侦查到了,急忙找到环境室,请他们帮忙鉴定损害情况,并给出修复方案。这原本是一片漂亮的林子,种满香樟、水杉、栾树。因为植被丰富,雷达和无人机探测用不上,只能采用最原始的手工测量法。郭雪艳说:“那几天寒潮,泥浆又冷又黏,总量巨大,深的地方一米多,浅的也有五六十厘米。”

  根据测量的数据,他们制定了修复方案——挖出所有泥浆,重新覆土。郭雪艳说:“这种情况下,现场修复的可能性极低,不像渣土,只是营养成分不够,可以加入一些有机质进行改良,这片地已无法改良,必须抽出来。”

  渣土填埋案件即使是见得比较多,鉴定人还是经常会被损害的程度吓到。马栋说起之前做过的几个非常隐蔽的案子:施工方和相关养护单位有“合作”,某地台风季雨水多,在一些地势低洼的林地中,他们故意不把水排干净,让树木被淹死,再借着改造之名,申请引进绿化土壤,实则在背地里倾倒渣土,动辄就是几十万方。从肉眼来看,非法填埋的垃圾很明显,渣土却很难分辨。但专业人士一眼便知,这些渣土板结严重,与种植土壤差异很大。

  马栋解释,渣土也叫基坑土、原土,是从几十米的深基坑挖上来的,有机质含量低,不透气,和水泥差不多,下雨后水就从表面流走,渗不下去,上面一层和糨糊一样,动植物根本无法存活。“其实就是建筑垃圾,没有任何利用价值。但拉去建筑垃圾消纳点,成本高,所以他们要钻空子。”

  “长在这种土上的小树很可怜,病恹恹的。”郭雪艳补充说,往往是在看到植物生长不正常后,这些案情才被追究,但这时危害已经形成。开篇提及的80亩地,还是水源涵养林,也出现了这种情况。

  他们曾在南方某市鉴定过一个上百亩的地块,是个农业园区,当地鉴定出来没有污染,当地政府请司鉴院重新鉴定。“刚开始,涉案人每天都来,拍着胸脯说自己的地没问题,看到我们的坑越挖越多,他的话越来越少,后面就不来了。”郭雪艳说,当时已是11月,但南方还是很热,天天在坑里忍受刺鼻的味道,“必须规规矩矩全挖开,给出的结论才能让人心服口服”。

  作为生态学博士,生态价值估算是郭雪艳的专长,她形容这与中医类似。不过他们是在为环境把脉问诊,给出药方。在计算生态系统损失时,直接损害很直观,最难的部分是对整个生态系统损失的估值,但这也是极其重要的部分,是法院量刑的参考。

  波澜不惊

  伤害更应重视

  在海洋污染中,非法开采海砂是较常见的一类,但如何科学评估该行为造成的损害,一直是相关案件办理的难点。

  “海砂是重要的矿产资源,在非法采砂案中,要调查清楚海砂的来源、数量,以及对占用海域和邻近海域环境损害的影响范围和对象等。”司法鉴定人程宽说,海砂的组成成分因其形成的地点、所在海域的地质环境、海砂搬运过程以及水生环境而有所不同,其中有岩石矿物碎屑,还有壳类、珊瑚、有孔虫等生物和化石,以及锆石、电气石、磁铁矿等重矿物。

  这些组成物的成分,都是海砂溯源的重要依据。“比如有孔虫,是种古生物,身上有很多孔,是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环境的特征指示生物之一,不同海砂中存在不同种类的有孔虫。”程宽说,通过海砂矿物组成、粒径分析,重矿物和元素分析,有孔虫分析等手段,可以追溯海砂来源信息;用声呐测绘,能详细对比出海底地貌的改变情况;通过建模,可以评估非法采砂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等。

  程宽加入司鉴院环境室三年来,和海砂打过很多交道,说起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破坏,她可以一口气列出很多——淘空底层砂后,淤泥层会因重力作用塌陷,导致采砂位置的底栖生物被掩埋;非法采砂往往是无序、随机的,沙坑分布杂乱,在回淤的过程中,会侵蚀附近海床,影响相邻岸线的稳定性;采砂行为改变了水生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,会对水生动植物造成一定影响,也威胁到水生生态系统的安全。

  虽然在生态保护者眼中,砂石是河床的“稳定器”、水生生物的家园。但是,在非法采砂者看来,每粒砂都是钱,他们采一晚上的砂石,有时就能赚好几万元。

  2019年,上海首例非法采砂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中,犯罪嫌疑人在长江大桥下游累计非法采砂1万余立方米。在鉴定中,司鉴院团队通过模型推算出受影响的环境范围,发现除生态系统,该行为还影响了河势稳定和通航安全,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桥基,这些损失都会被量化,作为判罚依据。

  破坏容易,但海洋生态恢复却很复杂。在制定修复方案时,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需要根据地形地貌、生物群落受损程度、水质变化等具体情况,设定包括恢复特定生物群落、提高水质等具体恢复目标。

  不止大海,身边的水域也经常难得安宁。去年夏天,上海郊区的生态环境局接到报案,某农场河流有严重异味,周围植被大量枯死,怀疑化工厂非法排污导致河道污染,希望司鉴院鉴定污染物和污染源。“我们到现场采样时,打上来的水是白色的,味道非常刺鼻,肉眼可见污染非常严重。我们需要尽快鉴定污染物、污染范围、污染源。”程宽说,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,这个污染物不是常规污染物,他们试了很多种检测手段,才最终锁定一种有毒的挥发性有机物。

  环境中的污染物化学组成复杂,污染物进入环境后,经过稀释、混合、降解和风化作用,组成成分和初始排污时已存在非常大的差异,想要确定来源,技术上也很困难。通过布点采样、模型推演,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,但新问题又来了——这种物质是标准中没有的,那浓度多少才能认定它造成环境风险呢?最终,他们用实地调研结果比对污染指标,综合计算后给出了环境风险值,判定最终要修复的目标。

  做个杂家

  以科学捍卫公正

  去年,西南某地的民警千里迢迢送来几条死鱼。当地农民承包的一个鱼塘,一夜之间上千条三文鱼都翻了肚皮,当地怎么也查不出原因。“三文鱼的脂肪含量高,高浓度的油脂会让机器堵塞,也会让信号不准确,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分离其中的成分。后来从鱼的体内和鱼塘的水中都检出甲型聚酯,这是一种农药的主要成分。”参与鉴定的徐贵锋说。

  根据上下游以及分叉河段水体中的药物浓度,民警还原了案情:有人经常去这个鱼塘钓鱼,被主人赶走后为了报复,在上游的河里偷偷投毒。

  “肯定是有人给我家鱼塘投毒!” 2019年,上海郊区村民老吴看着一池塘的死鱼,急得满嘴冒泡,立刻报警。警方委托司鉴院对池塘水质和死鱼进行鉴定,当时马栋接手这个案子,很快就检出氨氮、磷氮等在内的有机物与化合物,“这些都是由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产生的典型化学物质。我们判断这些鱼可能死于水质污染,很有可能鱼塘周围就有被填埋的垃圾”。

  马栋在两张卫星照片上发现端倪:2016年的照片显示,村西边不远处有两个方形池塘,但2017年的照片上,这两个池塘消失了。他们推测,垃圾极有可能被填埋在原先那两个废弃的池塘里。时隔多年,池塘所在地已被草木覆盖,用物探雷达对填平范围进行扫描后,他们发现地下4米至9米深的位置确实填埋着物体,几乎占满两个池塘所有区域。

  经过建模,大致能推算出其体积在2.8万立方米左右。马栋说:“我们先进行小范围挖掘,在土层下发现了塑料、编织袋、织物、玻璃瓶、钢筋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,还散发着恶臭。”凭借鉴定结论,公安和环保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,当事人除了被要求清运垃圾、复原生态外,还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巨额的社会修复费。

  2020年长江“十年禁渔”实施前夕,非法捕捞行为依然猖獗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有人用电捕方式捕捞水产品,并在九段沙湿地设深水网,捕捞凤尾鱼和白米虾。还有人多次驾驶小艇,在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,使用电脉冲方式,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。渔获中,有花鲢、鲈鱼若干,还有一条疑似中华鲟。为了确定这条鱼的种类,环境室和法医物证学研究室一起攻关,用外观形态性状检查和DNA技术双重论证方式进行种属鉴定。在确定是中华鲟后,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胸鳍取样和切片年轮检查,综合认定其为野生的中华鲟幼鱼。

  谈到这些案子,郭雪艳说:“不管是用电捕还是网捕,捕捞的是中华鲟还是其他生物资源,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影响都不一样,生态恢复工作开展的方式也不同,在司法鉴定中,这些都要一笔笔算清楚。”她解释,分析非法捕捞和采摘的影响,必须系统全面,除了要考虑生物资源的直接损失,还包含对食物链上其他生物造成的损害。随着评估体系越来越精细化、科学化,受损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被纳入考量。

  不同于其他司法鉴定种类,做环境损害鉴定更需要“杂家”——要把整个事件调查清楚,不仅需要像社会学家一样调研,还需要生态学、环境科学、分析化学、水文地质、卫星遥感等多学科配合,而且动植物、声光电也都得了解,这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,需要强大的专业团队。

  2019年,司鉴院在环境室成立之初,就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,成为58家检察公益诉讼中“先鉴定后付费”的鉴定机构之一。以“保青护绿、守正创新、益心为公、执鉴为民”为准则的环境室,目前承担先鉴定后付费的案件达95%以上,并积极推进与多地公检法、政府建立战略合作,完善对口帮扶机制,全力支持办案需求。

  环境室工作群的背景图是司鉴院门口的大石,上面写着“以科学捍卫公正”。对他们来说,科学也能为环境“仗义执言”。

(责任编辑:魏金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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